房產(chǎn)租賃
南平市公路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心松溪分中心舊縣公路站部分房屋招租
標的名稱 | 南平市公路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心松溪分中心舊縣公路站部分房屋招租 | |||||||||||||||
項目編號 | NPCJ(Z)20241011-A205 | 掛牌價格(元) | 2796元 | |||||||||||||
掛牌起始日期 | 2024年10月22日 | 掛牌期滿日期 | 2024年11月4日 | |||||||||||||
標的所在地區(qū) | 福建南平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| |||||||||||||
一、出租方承諾 | ||||||||||||||||
本出租人向南平市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,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招租,由南平市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發(fā)布招租信息并組織競租。我方依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: 3.我方所提交的有關招租標的相關材料,內(nèi)容真實、完整、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;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,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(guī)行為,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,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(jīng)濟賠償責任。 | ||||||||||||||||
二、標的基本情況 | ||||||||||||||||
租賃標的名稱 | 南平市公路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心松溪分中心舊縣公路站部分房屋招租 | |||||||||||||||
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(可另附表) | 標的概況 | 租賃期 | 6個月 | |||||||||||||
地理位置 | 位于南平市公路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心松溪分中心舊縣公路站 | |||||||||||||||
租賃面積約(㎡) | 443.72 ㎡,其中包括便民室、學習室、會議室、餐廳、廚房、二層宿舍202-宿舍207、三層宿舍303、三層宿舍306 | |||||||||||||||
租金支付方式 | 租金一次性繳納 | |||||||||||||||
租金遞增方式 | 無遞增 | |||||||||||||||
裝修期限 | 無 | |||||||||||||||
月租金底價(元) | 2796 | 承租押金(元) | 2000元(保證金不計息) | |||||||||||||
交易保證金(元) | 2000 | 是否設置原承租人優(yōu)先權 | 否 | |||||||||||||
報價方式 | 網(wǎng)絡動態(tài)報價 | |||||||||||||||
重要信息披露 | 1. 租賃用途:不得從事產(chǎn)生噪音、污染、粉塵等行業(yè)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行業(yè) 2.為便于競標人計算面積單價,網(wǎng)絡競價以掛牌價進行報價,最終成交租金總額以掛牌價的最高報價×租賃期限。 3.裝修情況:簡單裝修,以實際現(xiàn)場看樣為準。 4.租賃標的承租人起租時間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。 5.具體事項以與出租方簽訂《合同》為準。 提示:以上標的概況由出租方提供披露,具體項目標的狀況以現(xiàn)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(shù)據(jù)為準,競租方如參加競價則視為其對標的狀況無異議。 | |||||||||||||||
三、出租方基本情況 | ||||||||||||||||
出租方基本情況 | 出租方名稱 | 南平市公路事業(yè)發(fā)展中心松溪分中心 | ||||||||||||||
注冊地 | 福建南平 | 組織機構代碼 | - | |||||||||||||
注冊資本(萬元) | 企業(yè)性質 | - | ||||||||||||||
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| 監(jiān)管機構名稱 | |||||||||||||||
批準單位名稱 | |||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文號 | |||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類型 | ||||||||||||||||
四、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| ||||||||||||||||
主要交易條件 | 價款支付方式 | 分期付款 | ||||||||||||||
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| 1.合同履約保證金:人民幣貳仟元整(¥2000)(保證金不計息)。 2.租賃期間內(nèi),承租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,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沒收承租方履約保證金。 3.租賃期內(nèi),未經(jīng)出租方同意,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現(xiàn)有房屋建筑結構。 4、經(jīng)營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水電費及日常維護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 5、因政策變化、公路分中心建設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收回房產(chǎn)的,承租方要無條件服從。 | |||||||||||||||
承租人資格條件 | 1.資信良好的境內(nèi)企業(yè)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 2.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、支付能力。 3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用。 | |||||||||||||||
保證金的設定 | 金額 | 交易保證金應交2000元人民幣(或等值外幣) | ||||||||||||||
交納時間 | 掛牌公告期內(nèi)交納 | ||||||||||||||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賬 | |||||||||||||||
競價保證金 繳付銀行賬戶 | 開戶名:南平市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: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營業(yè)部 銀行帳號:8070 2716 0000 06 | |||||||||||||||
保證內(nèi)容 | 1.意向競租人在公告期內(nèi)到我司網(wǎng)站競價大廳頁面自行辦理意向登記手續(xù),并通過網(wǎng)上/線下交納交易保證金。經(jīng)我公司審核后通過短信方式通知向競租人,競租人自行登錄競價大廳頁面報價系統(tǒng)進行競價,按價格優(yōu)先、時間優(yōu)先原則確定最終買受人。 2. 競租人須以不低于掛牌價應價(有其它競租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)并按規(guī)定與產(chǎn)權交易公司、出租方簽訂成交文件的,否則交易保證金將不予返還。 3.網(wǎng)絡競價成交,承租方應于租賃標的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(nèi)到南平市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簽署《競價結果通知單》并向產(chǎn)權交易公司支付交易傭金等相關費用;承租方應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內(nèi)到南平市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簽署《成交確認書》。 4.競租人、承租方發(fā)生下列任何情況之一時,組織方將取消其報價資格或承租資格,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。 (1)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標的動態(tài)(或一次性)報價但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時; (2)競租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租人協(xié)商、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; (3)競租人對出租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,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,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; (4)承租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(tài)報價結果通知單、成交確認書和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的; (5)承租方在資格審查期間或競價成功后,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(包括租賃標的質量、現(xiàn)狀等)或其它形式提出異議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的; (6)本次報價等文件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 5.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(shù)據(jù),以產(chǎn)權交易公司文件為準。 | |||||||||||||||
處置方式 |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在組織方將在收到競標人繳款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(nèi)將其競價保證金無息退還 | |||||||||||||||
掛牌信息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| ||||||||||||||
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|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,按(5)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,最多延長(52)個周期。 | |||||||||||||||
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| 1.企業(yè)法人單位:a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原件);b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(原件);c、受托人的身份證(原件)(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);d、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;e、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。 2.自然人:a、競買人身份證(原件);b、受托人的身份證(原件)(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);c、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。 | |||||||||||||||
其他附件 | ||||||||||||||||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 | ||||||||||||||||
交易機構聯(lián)系人 | 鄭先生、嚴女士 | 交易機構聯(lián)系電話 | 0599-8860009、8849565 | |||||||||||||
看樣聯(lián)系:張先生18050284074 |